税务机关对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因为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无能立建账、不能准确进行核算,或者虽记账但账目管理混乱,收入费用凭证不全而难以查账征收时,才实行核定征收。
所以当纳税人有上述情况时,税务机关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假如经营不好,收入亏损,养活不了财务会计人员,可以申请税务机关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
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
2、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4、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
5、计算公式为: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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