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5-08 11:15:09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公积金的内容是什么?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必须退还分配的利润违反公司规定。

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所收到的溢价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二,什么是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计资金。盈余公积按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按公益金的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年度亏损由企业自行弥补。补偿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2)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3)盈余公积金。(2)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增加资本后,剩余资本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三)股利分配原则上,企业本年度无利润的,不得分配股利。为维护企业声誉,运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仍有盈余公积。(二)运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票利率不宜过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三)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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