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条件
时间:2023-07-11 09:33:52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需要是城镇居民,并且所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是购买、建造、改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

3、申请人需要向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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