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需要是城镇居民,并且所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是购买、建造、改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
3、申请人需要向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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