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开庭时,如果原告未到场,且经过法院的准许,可以按照撤诉处置,或者根据需要作出延时审理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裁判。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延时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借口无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议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再次判定、勘验,或者需要增加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时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