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63条规定
时间:2023-06-28 22:01:24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道路交通法第63条规定即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除此之外,道交法对行人通行还作出了如下规定: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3.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一、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遵守什么规定?

道路和铁路交汇的地方会形成铁路道口。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这里规定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的两项规则。一是,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在铁路道口,一般都设有交通信号灯、阻拦装置或配备管理人员进行交通指挥管理。当有火车驶临铁路道口时,信号灯出现红灯以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管理人员放下阻拦装置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等火车安全驶过后再放行。二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铁路道路,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由于我国铁路线绵延漫长且并非完全封闭,没有设置交通信号指示和人工指挥的铁路道口仍然存在。因此,行人在穿越这种铁路道口时,要特别注意过往列车,在确认没有火车驶临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特别是在铁路弯道或上下坡道的地方,更应当注意观察,避免发生不测。如果发现火车临近道口,应当让火车优先安全通过。另外,行人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迅速通过,而不要在铁路道口一带滞留或从事其他危险活动,需要具有自觉和安全避让火车的意识,以保护自身出行以及铁路交通的安全。

二、不走人行道被撞有责任吗

未走人行横道被车撞行人需要承担责任。行人乱穿马路被撞,如机动车没有违规行为,行人应负主要责任。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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