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破损修复后产生折旧的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会由当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任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核确定,不同地区的鉴定费用可能存在差异,大致范围为机动车约在人民币1300至2500元之间,而非机动车则相对较低,大概在人民币300至800元左右。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方除了需承担对无责方的维修费用外,一般无需额外支付受损维修后产生的旧车折损赔偿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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