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倘若债务当事人无力偿还债务且债权人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追索,那么法庭在特定条件下便有权对债务人的养老金账户予以冻结。
由于辞退金乃是债务人身为公民应得的合法收益,因此法庭在确保不影响债务人和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前提下,有可能对上述收益中的超额部分实施冻结并强制执行。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庭将会全面审视债务当事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所必需的日常开支,以期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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