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导致工伤应该如何认定
醉酒导致工伤不能进行认定。劳动者如果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的情形,但是醉酒的,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饮酒,但未达到醉酒的程度的,则符合法定的情形,就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生效后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生效后不能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书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
三、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如下: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
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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