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二、新乡生育津贴申领的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病历资料
4、费用汇总清单
5、生育登记服务证
6、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7、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三、新乡生育津贴申领的办理流程
1、受理,收取相关资料
2、审核,审核资料
3、送达,报销生育津贴
四、新乡生育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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