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赡养费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交通事故调解地点如何选择,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地点的选择方式:按照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的地点为准。可以选择约定地点包括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一方的村委会、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n(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n(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n(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n(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n(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n(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n(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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