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承担标准如何确定
时间:2023-10-20 20:30:13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承担标准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承担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起诉要抚养费需要多久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三到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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