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宁区拐卖妇女儿童罪律师费谁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询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开始,就具有委托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力。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阶段希望聘请辩护人的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立即将他们的要求传达给办案机构。当辩护人受权之后,有义务尽快通知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部门。在此类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件中,无论身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均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有责任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愿予以传达。而在收到委托以后,辩护人有义务尽快地向办案机关通知相关事项。
至于律师费如何负担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并无任何明确规定确认由何方承担此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选择自行承担律师费,抑或是请求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人代为支付。但若被告人经济状况堪忧,有时甚至还能得以借助于法律援助制度从而获取免费或者减免费用的优质法律服务。总之,依照现有的各项法律规定,我们尚不能够直接明确回答关于在长宁区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中,究竟是由哪位当事人承担律师费这个问题。这需要我们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长宁区绑架罪律师收费标准有几种
(一)对于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800至10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支付每件基础服务费用1000至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则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2500至20000元不等;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2000至15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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