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持有多少构成犯罪
毒品持有达到以下标准的,就构成犯罪:
1.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4.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5.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6.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7.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8.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毒品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特征是:
1.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2.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再视情况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或者检查犯罪场所;最后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起诉或者不应予以追责的,则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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