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双方可以相互索赔,但必须有正当索赔理由,必须具有证据。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承包人则无法举证证明自身索赔的理由的正当性,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期损失。
施工工期延误,如果是施工方违约造成,发包方可以要求赔偿,索赔费用包括窝工费、材料保管费等,并要求施工方抓紧施工,缩短延误的工期。对于承包人来说,就是在发包人过错的情形下,顺延工期,以减轻工期压力,避免承担工期违约金,获得因发包人原因顺延工期而额外增加的费用。
律师补充: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理论上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种异常的事件应当认定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新型肺炎疫情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建议承包人各项目根据项目所属地防控疫情要求、各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及时会同监理人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说明不可抗力引起阻碍的详细情况,及时、认真、仔细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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