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确利流转。
(7)确股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1、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流转事项,并达成共识。
2、审查: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之后,转出方提出申请,有当地小组长、村、镇经营管理站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合同:在符合流转条件的情况下,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双方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
4、备案:要向村(社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良种补贴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政策;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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