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有产品标识吗
(一)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应在食品包装标签最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标注上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使消费者一看到食品名称便能联想到食品本身,从而消除误解。例如:香蕉牛奶,该食品名称可以体现食品的本质和属性,成功的向消费者传...
(二)生产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生产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查找到相关生产商家。
(三)配料表。食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以及添加剂应按照国家标准的统一要求标示具体名称。容易产生过敏反应的配料应该重点标示出来,以便消费者提前知晓,避免出现误食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产品规格及净含量。食品包装上的规格及净含量标识应该与食品名称在同一页面展示,清晰、明了。并且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二、QS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于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关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委托检验。这项固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三、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条件
依据相关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二)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出厂的食品经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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