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抵押物的财产清单,抵押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机器、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以下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抵押人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财产;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
3.抵押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财产;
4.抵押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
5.抵押人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能 否 将 房 屋 抵 押 ?
在我国,房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然而,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抵押财产在转让时需要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
针对房屋抵押物能否保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这并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时,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保全抵押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时,需要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和他项权利证书。此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总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需要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保全抵押财产,但需提交相关材料。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时,抵押权人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需要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保全抵押财产,但需提交相关材料。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时,抵押权人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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