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幼女罪怎样才成立
时间:2024-07-09 12:52:40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猥亵幼女罪怎样才成立以下条件齐备,方可判定构成对幼女进行的猥亵行径:首先,该行为必然触犯了幼女生理与心理的健康成长以及其人格尊严的维护;其次,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猥亵幼女的相关动作或言语;再次,在行为人主观态度上,须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倾向;最后,行为主体应当年满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乃是定义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特殊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幼女罪的追诉期是多久,报案会受理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遭受到性侵行为后,享有为期十年的诉讼有效期;若涉及到严重情节,如强奸妇女或猥亵儿童等恶劣行为,则诉讼有效期将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即便诉讼有效期已过二十年,但倘若当事人及司法机关均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话,便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猥亵幼女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只有当满足如下所有条件时,才能够认定为构成了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的猥亵行为:首先,该种行为必然会侵犯到儿童生理与心理的正常发展及其人格尊严的良好维护;其次,行为人为实际执行了针对幼女进行的下流举动或者不恰当言辞;再次,从行为者的主观心态来看,必须存在着明显且直接的故意倾向;最后,行为主体应已达到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岁数界限并具备相适应的刑事行为能力。刑法作为界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特有法律规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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