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三天,在三天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批捕;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进行先行拘留:
第一种,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第二种,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第三种,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第四种,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五种,有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六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七种,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来说,拘留时间从《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告知其真实姓名、住址,使得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其拘留的期限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刑拘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刑拘期限最长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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