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为事实购房人或真实购房人,借名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而言,公证处不能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即使能做,也要做协议的公证,而非房屋所有权的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凭证,在实际买房人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对外从法律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是谁的房屋,名义上就是谁的房屋。如果不能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作出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协议的签署,同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从法律上讲,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这种行为仍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胜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实际买受人之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一定要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而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借名买房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借用他人的姓名购置房产,发生争议后,最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出资人需要搜集出资的证据,借名买房的证据等,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传导。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波动对金融债权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传导与冲击。统一借名买房等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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