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超车路段超车如何处罚
1、禁止超车路段超车扣3分并罚款200元。禁止超车标志是红色圆圈内,下斜杠和超车的标志。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1、逆行;
2、超速;
3、超载;
4、闯红灯;
5、随意变道和掉头;
6、占用非机动车道;
7、在人行道停车;
8、酒驾和醉驾强行加塞;
9、违法超车;
10、不按规定打远光灯。
超车不当导致人截瘫
作者:莫希甜牙昌圣
中国法院网讯一重型货车超车不当撞上前方同车道的手扶拖拉机致人截瘫,车主被索赔30余万元。2月1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此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韦福谋、韦熙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莫荣建309160.24元。
韦熙系韦福谋雇佣的司机。2007年11月2日,韦熙驾驶韦福谋所有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南丹驶往金城江方向,行至河池市国道210线2732KM+300M处时,欲超前方同车道莫荣建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因对向有来车无法超越,在避让过程中其驾驶的货车右前部与拖拉机的左后部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莫荣建受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韦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莫荣建不负事故责任。当日莫荣建被送往河池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第6、7颈椎骨折脱位并截瘫、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鉴定,莫荣建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为此,莫荣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韦熙违规驾驶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作为被告韦福谋雇请的司机,在履行雇佣合同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雇主韦福谋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韦熙违规超车,有重大过失,应对被告韦福谋负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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