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务起诉能追回吗
时间:2023-03-20 17:22:20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民间借贷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后,能不能要回钱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一般是能实现债权的。

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债务人需要履行自己的债务的话,那么如果债务人以自己没有存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拒绝的话是不可以的,因为被执行人一定会有收入,那么此时他的合法收入就可以成为法院扣留或者是提取的对象。

3、如果此时被执行人银行里面并没有存款,也没有可以使用的收入的话,就可以对他的财产进行变卖了,例如房屋,车子或者是股票等等,为了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这些财产都是可以经过法院进行变卖的,当然法院在做这些强制执行的手段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律依据,而不能随意的变卖公民的财产。

4、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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