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
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有困难的
二、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流程
办理转移时,除从原缴存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外,还可持现单位开具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劳动合同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三、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四、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依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
(一)职工离退休,未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
(二)职工工作调动,未办理转移手续的;
(三)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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