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地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询问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样式附后),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询问有关情况。
(3)书面调查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样式附后),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即劳动监察人员在必要时,可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4)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劳动监察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职工花名册、用工登记本、职工考勤本、工资发放表、内部规章制度等。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劳动者权利包括工人有权选择职业。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爱好的职业。工人有权自由选择职业;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休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休息,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休养设施,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工人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劳动者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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