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联锁设备是重要的运输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行车安全设备,它对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联锁以其新技术的优势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由于计算机联锁安全软件的特殊性以及联锁错误的隐蔽性和滞后性给计算机联锁上道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新课题。为积极、稳妥、健康地发展计算机联锁,抓好安全质量源头,确保运输安全,必须加强对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的管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制度
由电务局负责选定研制生产责任单位(含合资企业);由科技司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对选定研制生产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检测,合格后发给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研制生产责任单位不超过4家。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式由科技司负责组织技术鉴定,通过鉴定方准推广使用。
二、实行车站计算机联锁制式的软件检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
1.设在上海铁道大学的“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测站”是代部对车站计算机联锁制式进行有偿软件检测和产品质量抽检的执法机构。软件检测合格后颁发制式检测合格证。已检测合格的某一制式车站计算机联锁如需要改变联锁类型、修改软件或版本升级时要重新检测。“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测站”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该检测站纳入全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归口管理。
2.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首先要取得电磁兼容和防雷性能的认证检测,否则不得进行制式检测。该项工作分别由设在北方交通大学的“铁路抗电磁干扰中心”和设在铁科院的“全路信号防雷中心试验室”或沈阳信号工厂防雷试验室承办。
3.检测站、中心和试验室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自身建设,严格管理,严肃执法,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要制定管理细则报部审定。各依托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设备,适应工作需要。
4.为加强行业管理,由电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审定车站计算机联锁制式软件检测和产品质量抽检的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由科技司组织制订。
三、实行车站计算机联锁产品合格证制度
持有制造特许证和制式检测合格证的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出厂前必须逐站进行安全检测,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由研制生产责任单位随机配发产品合格证,方准上道使用。“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测站”负责研制开发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出厂安全检测装置。
四、实行车站计算机联锁软件研制生产责任单位终身负责和包修制度
鉴于车站计算机联锁软件不透明的特殊性,研制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实行规范化的软件工程管理,实行谁研制开发谁负安全责任的软件终身负责制度。同时建立“车站计算机联锁一级维护中心”,实现远程诊断,实行软件终身包修制度。电务局和“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测站”要对研制生产责任单位的软件工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否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取消制造特许证。
五、为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我国车站计算机联锁的技术水平,可少量进口国外先进的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但引进前必须进行系统认证和软件检测。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厂商对软件终身负责。
六、未到大修期的车站,不得提前更换为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要实行招标采购,降低造价。工程设计中,按需要核定和控制计算机联锁车站有关生产用房。
七、在车站计算机联锁制式技术鉴定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国车站计算机联锁的主导机型,实现硬件接口通用化和工程设计标准化。同时,建立以铁路信号工厂为主体的国产车站计算机联锁硬件生产基地,逐步使车站计算机联锁的研制生产和上道使用纳入科学有序的管理轨道。
八、已经上道使用的国产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由研制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测,不合格者立即下道。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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