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外地人因纠纷打官司的,可以到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是因合同而产生纠纷的,也可以选择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1、诉讼,俗称打官司,是以证据为王。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怎么才能证明别人借你钱呢?借据、收据、欠条可以证明,但还不够,有借据、收据只是证明借款关系成立,但不能证明是否履行。所以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即款项转移证明。只有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两个事实,法院法官才会认定借款确实已支付,你的诉求才会被支持。
2、证明借款合同生效,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需要提供转账记录;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需要注意是的,上文规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借款符合上述规定生效。但若是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借款,不能适用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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