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业依法行政和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伊犁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伊犁州林业局已完成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确认工作。并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每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都严格按照设定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批准条件、批准期限、申请材料以及法律规定是否许可收费等情况进行确认。目前,各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开展此项工作。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将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高效行政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州林业局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有:
1、权限内对林木采伐的许可;
2、木材运输的审批;
3、权限内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4、权限内对林木种子经营的许可;
5、权限内出售、收购及运输、携带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核;
6、权限内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许可;
7、在林区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8、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许可;
9、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和产地检疫;
10、权限内对狩猎的许可;
11、权限内对林木种子生产的许可;
12、权限内对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
13、权限内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许可。
全文4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