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三有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申办所需资料
1.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4.提供各申请经营利用单位,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5.证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不超出该种类的年增长量,不会对该物种野生种群和生境造成危害。
7.专家论证报告。
三、申办的程序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2.对猎捕对象极度濒危或资源状况不清等特殊情况,林业局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
3.审查合格的,由县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县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四、时限承诺
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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