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划定、一般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对三者最高赔款额是11万,不够赔偿部分法院按责任划分判决。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该赔多少钱要看事故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只要对方有责任在11万以内赔偿最多不超11万如无责最多11000元具体的赔偿数额是和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有直接关系的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
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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