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9:44:34 2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经规划联审同意的占用绿地项目;2)市政建设的占用绿地项目;3)不影响园林、风景景观的占用绿地项目;4)因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标出占用城市绿地的规格;原件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并注册账号:2.申请申请人登录账号,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3.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并通过短信自动将受理编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4.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受理决定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6.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部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7.获取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部门出具审批件为《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不予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2.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并通过短信自动将受理编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3.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部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5.获取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部门出具审批件为《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不予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07年)

全文条款表格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营业执照 最新知识
针对仲恺高新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仲恺高新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