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有哪些
时间:2023-06-20 17:15:06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是,前者是指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或者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而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有工作人员未持搜查证的,或者没有请见证人到场等。

一、侦查机关进行人身检查应注意什么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二、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

侦查人员如果是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发现需要扣押的物品、文件时,凭勘查证和搜查证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单独进行扣押,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扣押的范围仅限于查明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品和文件。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三、闯民宅什么罪

擅闯民宅属于非法搜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2)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在中国,除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为寻找犯罪证据,可持搜查证对人犯或嫌疑人的身体、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情节严重的亦构成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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