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太久没用被吊销执照
公司是以营利为创设目的的,即公司设立的最直接动因在于通过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同时,公司的营利性目的还在于长期持续存在。
对于公司登记机关而言,核准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人的请求,目的是为了保证适格主体参与市场萆争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尽可能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司制度。因此,《公司法》要求公司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应当尽快开业,并坚持营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如公司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如因地震、洪水、罢工等不可抗力不能开业等,则不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之内。违反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经营的,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经营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扩展内容
注册公司后,6个月不经营,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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