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如何对刑讯逼供罪量刑处罚
由于刑讯逼供行为是多种多样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有轻有重,因此,法律对刑讯逼供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具体是如何量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刑讯逼供行为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伤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刑讯逼供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换言之,要是本身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即使有暴力取证的行为,也是不可以认定为此罪的。至于刑讯逼供罪量刑处罚,《刑法》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判刑的时候还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情节不同自然处罚也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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