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迁往社区集体户的: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一、迁户口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责任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1.市内迁移中,“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情况”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发准入证,不发准迁证),派出所户籍民警上传信息后,分局户政(治安)大队解锁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市内迁移中,“因离婚、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迁往集体户的情况”,“二手商品房交易,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的情况”,以及“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情况”,由移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后,由主管所长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市内迁移中,“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情况”、“因离婚、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迁往集体户的情况”,“二手商品房交易,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的情况”,“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情况”外,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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