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应当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应当在一个月内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
一、缓刑司法所不同意缓刑还能判处缓刑吗?
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缓刑。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减刑需要通过什么机关裁定
减刑需要通过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相关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裁定;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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