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种类
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失犯罪的性质
过失犯罪的性质: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三、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3)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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