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情况说明的概念。情况说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针对侦查行为所涉及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情况,以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双重名义出具的,具有证明或说明作用的书面材料的总称。情况说明因此在刑诉法上有了一席之地,其被列为“其他证据”形式种类。而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是否满足证据的一般属性,亦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如何质证在第四部分详细论述。
一、证据能力的判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关性原则。刑事诉讼证据(表现为证据能力)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关联性,即相关性。就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如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等。这些联系必须都是确定存在的,能够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一定事实,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特定证据能力上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取决于待证事实的内容和控、辩双方争议的性质以及证据能力本身的特点,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鉴定方法加以确定。在侦查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案情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调查取证,以防止证据调查范围的无限扩大,而影响证据能力。
2、实体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还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收集证据的过程同时也是判断证据能力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能力时,应排除诸如那些可能引起不可靠以及不能经过主询问和反询问来检查其真实性的传闻证据,以防止可能不真实的证据进入法庭。同样,法官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否具有实体公正性进行全面衡量与审查,并且必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和认定。
3、程序公正性原则。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不采信侦查机关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提取的证据,以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导致公民基本权利的被侵犯,这也是判断证据能力时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二、民事诉讼二审起诉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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