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违法生育二胎的罚款标准:
一、上海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2、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3、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三、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四、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六倍征收。
五、2013年上海市城市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3年上海市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851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208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2815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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