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与抵押权的特点比较
时间:2023-10-08 02:20:13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权成立的条件与抵押权保持的条件是不同的。抵押权原则上需要经过抵押登记才能成立,而质权则需要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此外,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最后,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权成立的条件与抵押权保持的条件是不同的。除了签订抵押合同之外,抵押权原则上需要经过抵押登记才能成立。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 权 与 抵 押 权 : 成 立 条 件 与 保 持 条 件 有 何 不 同 ?

质权与抵押权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目的、标的、占有形态以及优先受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质权与抵押权的担保目的都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其次,它们的标的也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而质押权的标的为权利凭证。此外,在占有形态上,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而质押物是移转占有的。

在优先受偿性方面,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而质押权则不具备。这是因为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所以即使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权人仍然可以优先受偿。而质押物是移转占有的,所以即使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押权人也不能优先受偿。

此外,抵押权与质押权的设立方式也有所不同。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而质押权则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

综上所述,质权与抵押权在目的、标的、占有形态以及优先受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抵押权成立的条件与抵押权保持的条件是不同的。抵押权原则上需要经过抵押登记才能成立,而质权则不需要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此外,抵押权的标的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押权的标的为权利凭证;在占有形态上,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而质押物是移转占有的。在优先受偿性方面,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而质押权则不具备。此外,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而质押权则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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