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我市举行《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改稿)听证会,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会上,陈述人明确: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正规电动车上路则需要牌照。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车辆相片两张;
5.如需代办,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张)。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且上述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在清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可购买保险,年收费50元,最高赔付额度可达15万元。
以前购买的电动车,购车发票、出场合格证等已经遗失的,需找商家补办后再进行登记上牌。
另:超标电动车不予进行电动车登记。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应不超过40kg,超过则视为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上路将面临两种处罚:
1.无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持摩托车驾驶证,按驾驶无号牌车辆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
上述两种情形,交警部门都会对车辆实施暂扣。
特别注意:此次听证会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设置过渡期,以免出现问题解决不了就推迟解决,部分商家和市民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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