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上市需办哪些公证手续
时间:2023-06-05 17:34:22 1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您出售的房屋是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继受得来的,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您就仍未真正获得房屋的产权,不能出售该房屋。您只有在将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后,才能真正拥有房屋的产权。要办理产权变更,您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您的继承人身份和所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后,持继承公证书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与您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对出售房屋,为妥善解决您和共有人的分歧,您可以通过办理析产协议公证将房屋划分份额,由您购得其他共有人的产权份额,变更产权后进行出售。

同意书公证。

根据有关规定,二手房出售要征得共同居住人的书面同意。由于房屋产权和居住使用权可以分离,二手房多为多人共同居住(或落有多人户口)和使用,没人愿意购买带着住户的房屋,同意书便是要共同居住人表明他们同意您售房,同时承诺在您售房后他们放弃对该房的居住使用权。如在共同居住人中有产权共有人,还要一并解决该产权共有人对您全权处理其产权份额的委托等等。同意书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到您后面售房合同的内容,如解决不好会因共同居住人的不配合而使您违约。您可以让公证员指导您与共同居住人签署一份完备、严谨的同意书,并对同意书进行公证,以使您的同意书取得法定的证据效力。

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包括产权共有人对您全权处分其产权份额的授权书公证和您对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公证两种。

买卖合同公证和贷款担保合同公证。

这些公证主要是为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法律意见书和贷款合同审查等服务。

提存公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房屋的交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定到产权证的变更须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交了房款,房屋实际使用人(如承租人)不腾房怎么办?如购房人担心房子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出房款,那么配合买卖合同公证,您可以办提存公证,将房款提存公证处。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义务;若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人,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出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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