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离世后,其合法伴侣、生身父母以及生养子女;
亲兄弟姐妹、祖辈各位亲人,包括外祖父和外祖母;
以及在死者遗嘱或生前曾签下过的抚养协议中明确写入的不属于以上所提亲属范围之人,都依法享有继承权。
其中,配偶、父亲母亲及其所有子女均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胞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则为法律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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