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未移送案件的,能否重新起诉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驳回起诉请求,没有移送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重新起诉;
(2)、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没有移送案件的,当事人不能重新起诉,而是提前法院移送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一、刑诉法院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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