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欺诈的表现形式
票据欺诈的表现形式如下: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
二、诈骗罪怎么认定的
诈骗罪的认定是: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3.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总而言之,诈骗罪的认定主要看犯罪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还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并且诈骗的数额要达到一定的数目,才能构成此罪。
三、诈骗罪要还款吗?
诈骗罪要还款的。被判诈骗罪只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并不免除其还钱的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必须要还。若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若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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