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剐蹭我方全责怎么赔偿
时间:2024-07-04 03:58:09 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剐蹭我方全责怎么赔偿

于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负全责,那么一般需要承担以下各类赔偿责任:

1.医疗费用,2.误工补贴,3.护理费用,4.交通费用,5.住宿开支,6.住院伙食补助,7.必要的营养补充。

此外,对于遭受伤害导致伤残的受害方,其在日常生活需求增加及因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也应纳入赔偿范围内:

(1)残疾赔偿金额;

(2)残疾辅助器购置款项;

(3)被抚养者生活费用;

(4)康复护理所需的费用;

(5)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开支;

(6)护理费用;

(7)后续治疗费用等。

再者,若受害人身亡,除了赔偿遵循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责任人还应当承担以下额外责任:

(1)丧葬费用;

(2)被抚养者生活费用;

(3)死亡赔偿金

(4)受害人家属为办理丧事所需交通费用;

(5)住宿开销;

(6)误工费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最后,受害方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剐蹭对方全责扣车停车费是多少

若遇车祸并涉及到交通警察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扣时,通常情况下,交通警察并不会主动向涉事车主或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用。

然而若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被扣押财物在法定领取期间未能按时领回,从而引发的额外停车费用问题,则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具体计算评估。一般而言,每小时的停车费用约为5至10元人民币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鉴于事故处理过程中交管部门对事故车辆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还是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未领回车辆,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均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责任方为对方,则应负责承担起受害人所需的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以及伙食补助和营养费用等方面的赔偿。倘若该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那么责任方还须承担起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用、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用、治疗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责任方还需要承担起丧葬费用、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误工费用等相关费用。此外,受害人还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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