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式大致有四种:
(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