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案件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有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案件中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一方要负担事故责任的情况,当事人恳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形成损害,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恳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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