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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