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法院。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提交寄送诉状副本的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该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一般的民事被告,若是发现案件可以由其他的法院审理的,并且若是将关管辖权进行移送之后,可以节约自己的时间,此时是可以在提交民事答辩状的同时,也提交书面的管辖权移送的申请的,该请求在提出之后,法院需要认真审核,若是确定可以将案件进行转移,是必须要严格遵守流程转移案件的一切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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