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另外,我国《民法典》对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合同的当事人随时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可以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处理。
2、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1)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投诉,由律师协会协调处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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